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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居留藏人子女教育及急難救助實施計畫」專案計畫執行

 在台居留藏人子女教育及急難救助實施計畫

「在台居留藏人子女教育及急難救助實施計畫」專款專戶成立於939月,各界捐款及利息收入總額新臺幣9,273,899,核發救助款項及手續新臺幣8,771790元,至112年6月30日止結餘新臺幣502,109元。本專戶112年度仍將持續施行,期盼各界愛心人士行有餘力捐助善款,共襄盛舉。
*本專戶郵局劃撥捐款帳號:19846816
*戶名: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在台居留藏人子女教育及急難救助專款專戶
  為協助持印度旅行證之國人藏族配偶在臺停居留相關權益,本基金會配合主管機關提供下列補助:
一、藏族配偶有重大傷病就醫事實,可向本基金會辦理之「在台居留藏人子女教育及急難救助專款專戶」申請補助。
二、藏族配偶倘參加國語文或技職訓練,可向本基金會專款專戶申請補助。
三、育有稚齡子女之臺藏家庭,無法符合申請內政部兒童局開辦之「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或臺北市政府之育兒津貼者,亦可向本基金會專款專戶申請補助。

 

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在台居留藏人子女教育及急難救助專款專戶申請須知暨補助標準
(111年2月修正)
一、補助對象

(一)民國90年間經政府專案核准居留之藏人及其子女。

(二)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4項獲准居留之藏人及其子女

(三)其他在台藏人遇有特殊情況,而有救助之必要。

二、申請資格

(一)子女就讀國民小學前,全戶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者,得申請幼兒生活津貼。

(二)子女就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期間,全戶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者,得申請教育補助;若有補救教學需要者,亦得申請補助。

(三)因患重病或家庭遭遇變故致無力生活者,得申請急難救助。

(四)申請人如向蒙藏委員會申請相關補助者,不得再向本專戶申請上開補助費。

三、補助標準

(一)幼兒生活津貼: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三千元。

(二)教育補助:公立學校註冊費全額補助,私立學校註冊費依個案審查酌予補助。

(三)補救教學:針對弱勢家庭,每名學生每月補助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四)急難救助:染患重病住院者之醫藥費用檢據覈實報銷,惟同1年內最多不得超過新台幣15,000元整。家庭遭遇變故致無力生活者,得專案簽辦。

四、申請手續與應備文件

符合申請資格者,應由本人或家屬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向本基金會申請:

(一)申請表。

(二)在台身分證件。

(三)全戶最近一期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

(四)就讀學校註冊單據、補救教學費用單據或公私立醫院診斷證明書和醫藥費用單據。

(五)本人之金融單位儲簿封面影本乙份。

(六)其他證明文件。

五、審核與撥款

申請案得隨案即予審核,但每年1月及7月應重新申請並通案審核。

檢具應備文件之申請案,經本基金會審核其生活及經濟條件確屬困苦,同意補助後,即將本補助費撥入本人之金融單位儲簿之帳戶內。